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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8月24日讯 8月24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记者从会上获悉,山东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将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全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100万亩,占全省国土空间面积10.3%。其中,划定陆域生态保护红线1661万亩,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7.0%;海洋生态保护红线1439万亩,占我省管辖海域面积的20.6%。严格落实生态红线管控制度,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系统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山东在泰山、沂蒙山、南四湖以及黄河三角洲等重点区域组织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项目210多项,项目区范围2.6万平方公里,治理修复面积600多万亩,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成效明显。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水则水”的原则,以生态治理为本,采取自然恢复、工程治理、土地整治等治理方式,加快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到目前,全省修复受损的废弃露天矿山6000多座,生态治理面积105万亩。
“十四五”以来,山东在尼山区域、沂山区域组织实施一批国土绿化重点工程项目,全省完成新造林、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面积150多万亩,森林水土保持能力不断提升。持续开展黄河三角洲、南四湖、东平湖、海岸带等重点区域及省级以上湿地公园退化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全省累计保护修复湿地面积100余万亩,有效提升了湿地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和净化功能。
下一步,山东将认真落实《实施意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系统修复,持续提升森林、湿地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力量。
中国山东网记者 张敏敏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