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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延续税收优惠政策 为物流企业发展“续航”


(资料图)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林翎 通讯员 黄海聪 张露露

为促进物流行业健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为帮助企业及时享受政策利好,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精准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发布短视频、电子书等进行政策解读。同时,充分运用税收大数据分析,精准匹配政策适用企业,主动辅导相关企业应享尽享。自该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以来,2020年至2022年间,中山市税务局已为19户物流企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超651万元。

黄圃港是中山市黄圃镇唯一的外贸进出口货运码头,中山市黄圃港货运联营有限公司作为该码头的运营商,2016年12月正式营运,主要经营港区货物装卸服务、普通货运等业务,为黄圃镇的进出口企业提供了便捷的物流平台。由于公司经营处于发展期,市场份额不足,且前期的码头建设投入较大,资金周转较为困难。“关键时刻,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给了我们实实在在的支持,”该公司财务负责人罗婷婷说道,“我们总共有超15万平方米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每年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约31万元。”

在毗邻深中通道中山接驳点的中山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中外运物流),正“摩拳擦掌”准备借深中通道这一地域优势大干一场。“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对我们物流企业来说真是重大利好!”中山中外运物流的财务负责人赖少玫表示,“公司用于存储大宗商品的仓库占地27万平方米,受益于该政策,近两年每年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达47万元,实实在在地降低了仓储成本,为我们持续发展提供了动力。”

据介绍,中山中外运物流是一家为客户提供普通仓储、VMI、RDC、CDC以及BC等专业物流服务的企业。企业凭借自主研发的仓储管理信息系统和集拼系统打造了可提供可视化在库管理服务的现代化立体仓库。上述政策的延续实施,不仅有效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更增添了企业抢抓机遇“续航”发展的信心。目前企业正持续升级物流中心智能化系统,联通物流链条上下游各个节点,为粤港澳大湾区客户提供更高效快捷的现代化物流仓储服务。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责编 | 牛智杰校对 | 赵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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