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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严查交通违法行为

为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大方县公安局紧紧围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等专项整治,严查严控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8月22日,大方县公安局鼎新派出所在辖区中心村大煤洞三岔路处开展道路交通整治时,查获李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搭乘三人,随后办案民警传唤李某到大方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进行询问,李某对其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资料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处罚款二百五十元,行政拘留五日。

同日8时许,牛场派出所在牛场乡坭龙村四组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时,查获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三轮摩托车搭乘多人的违法行为人杨某。经依法口头传唤其到大方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进行询问,杨某如实陈述其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处罚款二百五十元并处行政拘留五日之处罚。 

8月22日下午,大方县公安局猫场派出所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时,一名男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从猫场加油站方向驶来,民警将其拦下,发现该男子一身酒味,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

民警通过进一步查询,发现该男子还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且酒后驾驶。通过询问,男子名为郭某,民警随即将其带至大方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进行询问,并对其进行酒精检测(酒精含量浓度达每100ml血液里面含酒精77mg),郭某对自己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对郭某袭处以10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3日之处罚。

截至8月22日,大方县公安局已查处交通违法行为700起。包括无证驾驶、饮酒驾驶、超速行驶、摩托车及电动车未戴头盔等。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闵建华

编辑 夏民

二审 顾野灵

三审 李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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