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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规范登记立案和诉前调解工作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为落实主题教育关于发现问题、检视整改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全省法院诉讼服务水平,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立案服务,近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规范全省法院登记立案和诉前调解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举办全省三级法院院领导、相关部门全体人员参加的专题视频培训。

《规定》共21条,对立案方式、移送管辖和诉前调解期限以及立案监督、立案服务评价等内容作出了规定,细化了诉前调解和登记立案衔接流程,明确网上立案审核、诉前调解立案后委派、诉前调解期限等工作要求,切实用制度保障群众多元解纷需求和满足群众用诉讼方式定分止争的正常诉求。

《规定》要求,对起诉到人民法院的纠纷,要充分释明诉前调解的优势,积极引导诉前调解。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的,三个工作日内委派调解组织开展调解。诉前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人民法院应于七日内予以登记立案,立案时不得再要求当事人提交立案材料纸质件。适用要素式审判方式审理的案件,原则上应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审结。

《规定》提出,建立立案服务评价机制,通过在诉讼服务大厅配备满意度评价设备或者二维码等方式,引导群众对大厅环境设施、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评价。上级法院要以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满意度评价为考核重点,有效规范登记立案和诉前调解工作,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来源:人民法院报

记者:周瑞平丨编辑:张玉玲 杨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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