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转让和著作权许可使用差别很大。著作权的转让如同物品的出售,著作权的许可如同物品的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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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转让与许可引起的不同的法律后果在于:
1.著作权的转让,受让人获得的是所有权;在著作权许可使用中,使用者获得的使用权。
2.著作权转让后,受让人不仅可以自已使用作品,也可以将所获得的权利再转让给他人或再许可他人使用;而在许可使用中,使用者只能自已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不能将所获得的使用权再转让,在没有特别约定的前提下,也不能再许可他人使用。
3.著作权转让时,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是买卖合同;著作权许可使用时,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签订的是许可使用合同。两种合同的性质不同。
4.著作权转让时,著作权人不能把财产权利的全部或某一项具体的权利分成不同时间阶段、不同的地域出售给不同的人。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可以从时间和地域上对所授权的行使进行限制。
二、商标使用许可主要分为三种形式:
1.商标的一般使用许可。
2.商标的排他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方式是指商标权人除被许可商标的排他使用的被许可人之外不能再许可第三人使用该商标,但是商标权人还是可以使用其商标的。商标的排他使用许可的排他性表现在排除被许可人和商标权人以外的其他人。
3.商标的独占使用许可。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权人在将独占使用许可给被许可人之后,只有被许可人可以使用该商标,商标权人也无权使用。找法网提醒您,在独占使用许可中,如果商标权人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都属于侵权行为。
三、法定许可有下列4种情形:
1.作品在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表演者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3.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著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的不许使用。
4.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